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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臭虫之族

    新的台湾特区,一些人在饱受经济的折磨和大众的歧视下生活条件奇差无b,住的是公园、地下道,吃的是馊水或垃圾,他们常常会自暴自弃的戏称自己是只“臭虫”,意思是“被遗忘而且发臭的国民”。

    首先发出这篇报导的是中时的记者叫王梧桐,由於这个字眼把这群人的外表和行为形容得非常贴切,隔天各大媒T便纷纷引用这个称号。久而久之,在媒T的推波助澜之下,竟慢慢发展出“臭虫族”这个称号。

    臭虫族绝不等同丐帮,其中最大的区别点就是:他们从不向人乞讨。也绝不等同游民,因为他们不接受政府的任何帮助及安置。臭虫族从最早的台北市龙山寺开始蔓延起,起初只是个十来人的小团T,半年後竟已是个超过一万人口的大集团。

    中国当局对这些人当然是深恶痛绝的,因为他们的存在不但是都市之瘤,让的统治变得十分难看,再加上这群人之中有几个坏份子无恶不作,制造出了许多社会问题,更是非除不可的眼中钉。

    这群臭虫族总归起来有三大类候选人,分别是:

    一:先天不足者,举凡肢障、智障或JiNg障者都是。後天失调者,例如x1毒或犯罪者。

    二:自甘堕落者。

    三:就是那种唯恐天下不乱的人。

    在这些臭虫族里面,今年才刚满十九岁的陈雄威算是介於第一者和第二者之间的。因为去年的一场无端端的车祸,让他现在几乎一无所有。在这场车祸里他不但失去了完整的家、撞断了一条腿,连脸部也受到严重擦伤,这外表的缺憾使得他日後找工